据中国江西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网信办,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国税江西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银保监局 省委网信办
2021年9月15日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抖客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参与、开门整治,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大幅增强,房地产领域投诉率明显降低,群众住房消费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
(四)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曝光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除上述整治内容外,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内容。
五、实施阶段
(一)部署安排(2021年9月底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整治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比照省里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1年10月中旬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协调有关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设立曝光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曝光监督电话等在售楼部、中介门店、物业服务区域等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1。企业自查自纠。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于2021年12月25日前汇总目前在售、在建、在服务的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新增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有关要求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确定。
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学习房地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签订合法合规经营承诺,提高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意识。
2。市县复查督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制定整治检查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复查或检查,复查率要达100%。
原标题:【江西省八部门: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房地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内容摘要:据中国江西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 房地产 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145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