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经营者需做好个人信息安全“守门人” 消费者非必要不提供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抖客网,深入学法、遵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当前,人们在日常消费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要将个人信息留存于各类经营者和组织机构。由于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足,加之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的驱使,导致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被泄露事件层出不穷。

  据悉,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营者应当制定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手机APP等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的服务。

  中消协提出,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的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

  中消协也提示消费者,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武器来指导消费实践;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要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要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防止因随意丢弃、使用不当等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积极行使对经营者进行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监督权。

原标题:【中消协:经营者需做好个人信息安全“守门人” 消费者非必要不提供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昨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提示,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遵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3610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安徽建工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50.16% 积极布局装配式建筑和清洁能源
下一篇:农业农村部: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