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9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该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通告》称,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同时,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以下为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等相关规定,抖客网,现就我市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本通告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和《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告》(惠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0年第1号)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2日
原标题:【惠州: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内容摘要:中国网地产讯 9月22日,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该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自11月1日起执行。《通告》称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1443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