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0月18日讯: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韶关市人民政府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韶关市人民政府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文件还提出,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支出。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文件显示,符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下为《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2021年7月,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92号),明确试行1年,现已过试行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韶关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韶委字〔2022〕9号)有关精神,促进农业人口有序转移,有效缓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需求矛盾,完善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落户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口(含外市),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通过制度创新和调整完善,整合住房消费及住房保障政策资源,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购买力及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权益和待遇。
第二章住房消费
第四条加强土地和规划调控,从供给侧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购房需求释放。
第五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各区域年度城镇化目标,结合当地市场实际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供地和规划指标设定工作,从源头引导新建商品房项目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对房屋的规模、质量、户型、配套等全方位需求,切实做到优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
第六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大中小户型合理配套,改善住房供给户型结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不适应市场需求产品设计的,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应予以批准。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同一住房),经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资料,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资金由各受益地财政解决,各地住建管理部门发放。
第八条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信贷规模和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第九条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考核评比,支持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于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且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诚信加分等方式,进一步予以与诚信分值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十条农业转移人口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第十一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按周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家庭无房证明(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租住公租房的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支出。
第十三条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买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单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二人及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第十四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第四章住房保障权益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住房保障范围,实现住房保障均等化服务。
第十六条对落户城镇的进城务工农民、新就业农村籍大中专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无房或住房困难人员的申请条件按照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准入条件实施住房保障。
第十七条各级住建管理部门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租赁补贴制度全市域(含乡镇)全覆盖。
原标题:【广东韶关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提公积金贷款额】 内容摘要:中华网财经10月18日讯: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韶关市人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15933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