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还贷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部分,本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执行, 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增加租房提取频次。
可在两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提出。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再限定为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滁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或住建部门的绿色建筑相关认定材料为准, 对已还贷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部分可累计并入下次提取;提前还清贷款的。
通知提出,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年最高租房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抖客网,不再补提,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应为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
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进一步明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 7月26日。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是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的提取范围,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绿色建筑的确认, 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规定,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仍可提取, 滁州市提出,每月可提取一次,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 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 ,缴存人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超出还清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的贷款本息,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缴存人在滁州市无自有住房申请租房提取的,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不再限制申请提取间隔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
原标题:【安徽滁州: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20%,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内容摘要:7月26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24283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