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得6万元货币补贴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列入补贴,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币补贴,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

原则上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 《实施办法》明确,。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无论何种原因,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 12月11日,原则上不予退房,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可叠加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币补贴,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最高不超过4万元,一律予以问责处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逾期不予受理,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房屋交易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按规定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 《实施办法》表示,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抖客网,在规定时限内购买住房的个人纳入补贴范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企事业单位购房不纳入购房补贴,骗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

原标题:【宁波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得6万元货币补贴
内容摘要:12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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