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地产讯 11月10日,蓝光发展发布通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将全文通告如下:
“经查,你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通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该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意识,增强信息披露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抖客网,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原标题:【蓝光发展: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内容摘要:中国网地产讯 11月10日,蓝光发展发布通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将全文通告如下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4349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