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号
当事人:廖昌清,男,1966年5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廖昌清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侦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廖昌清控制五个证券账户
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廖昌清实际控制使用如下3人名下的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廖昌清”安信证券账户、“廖昌清”华泰证券账户、“程某平”华泰证券账户、“廖某明”华泰证券账户、“廖某明”安信证券账户。上述证券账户交易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股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廖昌清的家庭财产,证券账户由廖昌清实际控制和使用,证券交易由廖昌清决策。
二、廖昌清通过资管计划实际持有并控制“伊之密”股票
廖昌清及其配偶程某平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1年2月5日与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资管)签订合同,由玄元投资、安信资管分别成立“玄元科新5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科新53号)和“安信资管创赢1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创赢13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廖昌清、程某平个人名下共计2130万股“伊之密”股票。资管计划存续期间,廖昌清实际享有作为伊之密股东的财产权、管理参与权,科新53号、创赢13号持有的“伊之密”股票为廖昌清实际持有并控制。
三、廖昌清未如实披露其持有“伊之密”股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2日,廖昌清通过账户组实际持股比例为6.24%。当日,廖昌清、程某平将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发送至伊之密,称廖昌清、程某平合计持股比例为4.99%,抖客网,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7月23日,伊之密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通告》及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其后,廖昌清未再向伊之密报告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廖昌清通过账户组、科新53号实际持股比例为5.68%。但伊之密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科新53号持股比例为2.53%,廖昌清持股比例为2.37%,上述情况与廖昌清实际持股情况不符。
截至2021年6月30日,廖昌清通过账户组、科新53号、创赢13号实际持股比例为5.49%。但伊之密披露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科新53号和创赢13号持股比例分别为2.53%、2.36%,同时披露廖昌清、程某平为科新53号、创赢13号的投资者,但未披露廖昌清的具体持股比例,上述情况与廖昌清实际持股情况不符。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上市公司通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廖昌清作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伊之密提供含有虚假记载内容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其后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报告并披露其持股变动情况,导致2020年7月23日伊之密发布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临时通告以及伊之密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有关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廖昌清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12月16日
瓜分6666元现金红包!领取8%+理财券,每日限额3000份!
原标题:【伊之密前副总廖昌清三宗违法 被广东证监局罚款100万】 内容摘要:〔2021〕20号 当事人:廖昌清,男,1966年5月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廖昌清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fangchan/6146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