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博主“提子”拍摄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经警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据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消息,网红“提子”从网上购买的“大白鲨”。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张禹律师表示,该网红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她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经司法机关查证属于机关情节严重的,则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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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食博主“提子”发布了一则水煮鲨鱼、烧烤鲨鱼的视频,抖客网,引发广泛关注,但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的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据封面新闻报道,经四川南充警方鉴定,“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目前,网红“提子”有782万粉丝,不过其账号中的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涉事网红博主曾称:
来源是正规渠道
网传视频显示,“提子”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长2米。城里摆拍后,这条“鲨鱼”又被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进行了分割。
“提子”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视频画面中,左上角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此前,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告诉封面记者,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另外,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记者联系上涉事网红博主“提子”,对方表示视频中的鲨鱼是“尖齿鲨”,并称其来源是正规渠道。而四川南充当地一海鲜市场管理人员称,该博主曾到市场买过海鲜,有时还自带海鲜来市场里拍摄。在看过网传视频后,他表示,视频里的“鲨鱼”像冻货,而他们市场并没有鲨鱼售卖。
大白鲨无法人工养殖
据红星新闻报道,科普博主@黑鳞鸡冠蛇表示,大白鲨是世界性分布的,我国黄海、东海、渤海都有记录,但包括大白鲨在内的大型鲨鱼,目前是没有人工繁殖种群,无法人工养殖的,“那个主播所谓这个是‘养殖大鲨鱼’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7月31日,最先曝光此事的网友@神話Q爆風告诉记者,他曾将涉事主播此前在海边渔港的一段视频场景发给“黑鳞鸡冠蛇”看,对方认出那里很可能是浙江舟山,不过,目前并不能确定那里就是这条鲨鱼的源头,“源头的话,我们仍在联系沿海各省进行逐一排查。”
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人花1.8万买3颗大白鲨牙
买家和卖家均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
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将3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3颗鲨鱼牙中有2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的保护动物。案发后,被告人顾某、张某接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认罪认罚。
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顾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应予刑罚处罚。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律师:吃噬人鲨博主最高或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内容摘要:近日,网红博主“提子”拍摄烧烤鲨鱼的视频引发关注。经警方鉴定,视频中的鲨鱼为大白鲨,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据南充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消息,网红“提子”从网上购买的“大白鲨”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2015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