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溧汇检罚〔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溧阳市支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对建设银行溧阳支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2.9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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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建设银行溧阳支行违法被罚50万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外汇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溧汇检罚〔2021〕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溧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422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