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求实效、植内涵、提质量、筑生态,推进“科创中国”建设走向深入,中国科协将开展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设置
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设置“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国际创新合作榜”、“开源创新榜”,共七类榜单。
其中,“先导技术榜”采用“5+1”评选体系,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领域和产业基础一个专项领域。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推荐渠道
“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中央企业科协,“科创中国”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国际创新合作榜”“开源创新榜”已另行组织。
(二)推荐名额
“先导技术榜”每个领域各单位推荐不超过3个;“新锐企业榜”各单位推荐不超过5个;“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各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推荐单位同时属于多个推荐渠道的,可叠加推荐名额。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征集(2022年9月—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性分别组织七类榜单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上传至“科创中国”平台。
(二)初评评审(2022年11月)
各榜单对应的初评机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榜单初评工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按要求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
(三)终评评审(2022年12月)
“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组织开展榜单终评工作,经综合评议确定入榜名单。
(四)发布推介(2023年1月)
举办“科创中国”年度会议发布榜单,持续为上榜技术、企业、组织、人才提供资源对接、定向推介等落地推广服务。
(五)宣传推广(2022年9月—2023年4月)
通过“科创中国”媒体矩阵、网络平台、新媒体渠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榜单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把关、优中择优。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扩大举荐视野,着重发现在促进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推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势突破的创新成果、企业、组织和人才。
3.各初评机构要精心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制定对应领域的评审工作方案、专家构成方案及评价标准,并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备案。
4.申报单位登录“科创中国”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4时。
五、各榜单申报条件
(一)“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
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领域遴选代表本领域前沿水平、面向产业需求具有开创性突破、市场带动力强、商业潜力巨大,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产业先导意义的技术成果。绿色低碳领域面向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林等各类行业方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遴选实现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具有商业化推广利用价值的共性、关键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达到一定成熟度且通过早期验证。
2.技术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潜在的产业价值和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3.在试点城市开发或应用的优先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专项领域:产业基础
遴选破除瓶颈制约、填补国内科技空白,实现自主可控,具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的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五基”领域,即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技术成果。
2.属于重大突破性的原始创新技术。
3.被国外禁运或长期依赖进口
4.技术可推广、可应用。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突破短板关键技术榜(装备制造领域)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面向65个试点城市(园区),遴选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先导,在试点城市(园区)产业升级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地或以其他方式入驻“科创中国”65个试点城市(园区),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以2022年反推)。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的企业不再纳入候选。
(三)“科创中国”融通创新组织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遴选在服务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有效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融通创新组织。申报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类型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一类,且成立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之前。
2.机构应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一种。
3.组织机构来自或服务于“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产学研”融通领域的科学技术服务。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产学研融通组织榜的机构不再纳入候选。
(四)“科创中国”创业就业先锋榜
创业先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聚焦热点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拥有核心专有技术和优势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的科创型企业的优秀创业者。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人在科技创业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企业为工商注册5年以内,拥有核心专有技术(或产品)和优势竞争力,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
2.创办的企业主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领域。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原标题:【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征集遴选通知】 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一步求实效、植内涵、提质量、筑生态,推进“科创中国”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4702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