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宁汇罚〔2023〕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责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2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5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抖客网,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
原标题:【 建设银行济宁分行被罚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 】 内容摘要: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讯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宁汇罚〔2023〕1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依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19468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