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和使用未登记电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3年3月14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巴中市经济开发区佳瑞配方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马鞍铺车站内销售的复合(混)肥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复合(混)肥包装标示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地址不相符。经查,该复合(混)肥生产企业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未在农业部门备案登记,涉嫌未经生产许可生产销售化肥产品,且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据统计,涉案无证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混)肥货值累计达3500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关乎粮食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本案中,涉案化肥生产销售数量大,如果流入市场,会对相关地方春耕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此案的及时查办,有效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有利于营造安全诚信的化肥市场环境。

  

  二、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江西嘉德物联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3年3月15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嘉德物联传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3.73万元。

  

  2022年10月28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为不合格产品,遂对当事人立案侦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共600只。案发后,当事人将已销售的500只涉案产品全部召回,涉案货值2.33万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具产品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有利于警示生产经营主体,促使其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我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让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成为诚信经营常态。

  

  三、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3年2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涉案锅炉10台、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7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线索,对广州市博乐锅炉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交付未经检验的锅炉,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侦查。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SZS1-1.25-Y、Q型号锅炉,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锅炉),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交付使用,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型号锅炉的监督检验报告。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该型号锅炉15台,2台作为样品展示,其余13台已销售,销售金额191.65万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交付未经检验锅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立案侦查后,对涉案锅炉采取了召回措施,召回10台锅炉,其余3台锅炉已拆除销毁,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行为在业内俗称“大容小标”,生产者往往为了规避“设计正常水容积30升”这一红线,以“不需监管检验”为卖点,获取销售竞争优势,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四、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龙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2月8日,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龙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对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年2月7日,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曝光,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龙某、龙某某2人住处进行检查,在龙某住处发现两个白色大桶,桶内装有大量标注“VGR300”字样的黄蓝白三种颜色的压片糖果。经清点,共110756颗,合计75.203公斤。经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上述产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经查明,当事人龙某某自营一家成人性保健用品店,上述产品用于对外批发零售,涉案货值金额高达550余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需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用含量有着严格限制,患有心脏病等疾病的人群更是禁止使用。该类非法添加的食品往往药物含量高,容易对服用的人群造成伤害。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力震慑了不法生产经营者,严厉惩处了一批黑心商贩,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

  

  五、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徐汇区猫卡蛋糕店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金箔案

  

  2022年12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徐汇区猫卡蛋糕店将非食品原料金箔用于蛋糕制作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01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2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蛋糕加工专间内发现开封的金箔瓶1瓶,瓶内金箔已用尽。经查,当事人通过淘宝平台网购了涉案金箔原料1瓶。在制作三款定制蛋糕过程中,在蛋糕表面镶嵌了非食品原料金箔,违法所得合计1001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金银箔粉既不会提升口感和香味,也没有任何营养价值,如果食用过量,还会加重肠胃负担,对肠道黏膜造成伤害,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作为消费者要理性看待这些“镀金”的所谓“高级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添加金银箔粉食品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六、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绵阳南山京西医疗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2023年2月9日,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绵阳南山京西医疗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内容摘要: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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