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这19家银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记者表示,能够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既是对各家银行的肯定,又对各家银行经营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将促使我国银行业进一步转变理念,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
在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的同日,央行和银保监会共同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
30家银行参评,19家入选
2020年12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在《评估办法》时,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但对于系统重要性得分的要求有所降低。征求意见稿中的“得分达到3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改为了“得分达到 100 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
当时温彬对记者表示,“相比征求意见稿,《评估办法》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量评估阈值,由300分降低到100分,并将重要性的分组由4组扩展为5组。降低准入分值和细化差异分组,显示出监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判断、评估、准入、监管上的进一步审慎和精细,也意味着后续出台的差异化监管安排,如额外的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要求,将会更有区分性和针对性。”
根据《评估办法》规定的参评银行范围,研究团队对于30家入选银行的名单有相关的推测。
例如,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认为,参评范围包括全部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指标的分母项)行业前30名,或上年度入选银行。根据2019年末数据统计看,预计参评银行大概率包括六大行、3家开发性或政策性银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中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徽商银行、盛京银行和杭州银行等以及农商行中的重庆农商行。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当时认为,根据《评估办法》,范围可能包括国开行、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6 大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邮储),8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 13家上市城商行和农商行(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商、宁波等位于江浙一带和经济相对发达他区的金融机构)。
最终名单揭晓,19家入选,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政策性银行没有入选,19家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温彬表示,19家银行中,已入选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四家国有银行全部进入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的第四组,应执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但同时入选G-SIBs和D-SIBs的银行要按“孰高”原则确定附加资本比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需继续执行1.5%的附加资本要求,农业银行则继续执行1%的附加资本要求,四家银行整体制定的附加资本监管要求未变,与国际标准保持统一,对应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5%以上。虽然对应1.5%附加资本要求的第五组暂时空缺,但四家银行按照G-SIBs标准执行同一水平的附加资本要求,反映出D-SIBs在附加资本要求上更加注重符合我国实际,以我为主,更加注重稳妥审慎推进。
附加监管规定“打补丁”
在发布系统重要性名单的同日,在今年4月份发布征求意见稿后,《附加监管规定》)也正式发布。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基于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系统重要性银行提示风险,督促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于《附加监管规定》出台的背景,央行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政策框架。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认定的基本规则。为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须尽快出台《附加监管规定》,为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提供指导和依据。
对于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监管要求,央行和银保监会表示,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
后续,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实施《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有什么影响?央行和银保监会表示,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附加监管,对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根据《附加监管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在0.25%到1%之间,监管力度符合市场预期。入选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均满足附加资本要求,无需立即补充资本,不会影响信贷供给能力。同时,《附加监管规定》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建立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高资本内生积累能力,切实发挥资本对业务发展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金融机构如何应对?
原标题:【30家参评,19家入选!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出炉】 内容摘要: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揭晓。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消息称,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2668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