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7日消息,日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永军享有的诉讼权利,抖客网,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永军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永军简历
赵永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陕西泾阳人,管理学博士,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4月任陕西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秘书;
1987年4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分行计划信贷处处长助理、信息电脑中心副主任、营业部副主任、城东支行副行长、解放路支行副行长;
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0年1月至2007年8月先后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8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主任、副理事长,其中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兼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任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陕西省纪委监委)
原标题:【 长安银行原董事长赵永军被提起公诉 】 内容摘要:中新经纬10月27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27日消息,日前,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永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jc/3461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