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隐形加班”难题 还需要更多细则支持

  “隐形加班”是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司法为线上“隐形加班”明确认定标准,这无疑是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新变化,也是我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近年来,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劳动突破了时空限制,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一些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依然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导致劳动者“休而不息”“无偿加班”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每天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并对加班的条件、加班的限制和加班费的给付进行了规定。然而,上述规定并没有对下班后用人单位通过数字通信设备要求劳动者额外工作的问题进行解答,这也给了一些用人单位以所谓的“弹性工作制”“自愿加班”等为借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空间。从近几年全国多地发生的相关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来看,对于客观存在而法未提及的“隐形加班”现象,司法机关创造性地根据有无提供实质性劳动、占用时间明显性等原则作出相关判决,有力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除了强化司法支持之外,“隐形加班”难题还有何解?其实,还可以从立法层面来考量。之所以劳动者难以摆脱数字时代的“隐形加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没有法定的“离线休息权”,即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对此,今年全国两会上,也有多位代表委员呼吁,要从国家层面立法,赋予劳动者“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的违法成本,抖客网,从而破解“隐形加班”难题

  好的制度关键在落实。破解“隐形加班”难题,除了立法和司法保护外,我们还需要思考出更多更完备的实施细则,比如,如何明确“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和补偿机制?如何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构建起司法机关、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快捷灵活的监管?如何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破解“隐形加班”举证难?我们期待能看到更多有效且贴合实际的实施细则推动制度的落地实施,合力在全社会构建起健康的职场文化,让劳动者的权益更受尊重和保障。

原标题:【破解“隐形加班”难题 还需要更多细则支持
内容摘要:“隐形加班”是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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