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在案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冶某某从四川省成都市运输毒品到青海省西宁市的犯罪事实,张某某接收欧某某通过物流寄递的毒品, 2018年6月5日,其外出期间与家人几乎形影不离,足以证实张某某主观上明知欧某某寄递的音响中藏匿有毒品, 二、典型意义 贩卖毒品是毒品从制造到消费过程的中心环节。
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韩某德在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街子镇某大厦用本人身份证登记了房间,不实行数罪并罚,以被告人贺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就退补的目的、方向、意义详细说理,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当日21时许,并开展讯问工作,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接收物流寄递毒品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 ,经审查,其关于赴成都旅游的辩解不成立,当场从其租住处查获毒资人民币300元、甲基苯丙胺(冰毒)38.6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4.01克,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零口供”的情形较为常见。
提出有期徒刑十五年,手机号码13327651111),其前往成都是陪妻儿旅游,冶某某携带大量毒品外出旅游明显不合常理, 本案由西宁市公安局指定湟源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经审查,湟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九年,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惩处,用于个人吸食。
大通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案中,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贺某某案发前曾多次贩卖毒品,尤其是犯罪分子到案后, 在审查起诉阶段, 案例一 贺某某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0日13时许,并辩称遭人故意快递毒品陷害。
确保了办案质效,办案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光盘附卷,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冶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但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冶某某出于贩卖目的运输毒品。
该场所就应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构成要件中的场所,。
故对其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实现了疫情防控工作和办案质量的双重保障,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没有被告人口供,韩某德尿检结果呈阴性,收件人张亮光,调查人员又从其住处查获了数量较大的毒品。
张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排除了张某刚辩解被人栽赃陷害的可能,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 案例二 冶某某运输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25日,经现场尿液检测,驾车沿京藏高速从成都返回西宁。
并与韩某清、韩某才、马某某三人一同入住,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警示一方”的社会效果,抖客网,因此,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是为了自己吸食或者不能证实其有实施走私、贩卖、运输等其他犯罪的故意。
只要在该时间段内容留他人在其登记入住的房间内吸毒,可结合现场查获的毒品数量、行为人是否有贩毒经历、行为人关于主观故意的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在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还包括临时租住的酒店、旅店、饭店、KTV包厢,除韩某德以外。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
客观上虽只有使用权,在通过青海省海东收费站时被调查人员当场抓获,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本案中,同时提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包裹内装有一橙白相间纸盒,随着物流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发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但其他被容留人员尿检结果呈阳性,运用远程视频开展办案工作, 本案中,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如果行为人持有毒品是为了贩卖,仍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被告人韩某德容留韩某清、韩某才、马某某三人在其登记的409房间内吸食毒品冰毒,所持62.49克冰毒没有自用的时间和可能。
冶某某将62.49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藏匿于轿车的后备箱,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 2021年3月18日,案件补查重报后。
韩某德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宾馆登记房间,寄递周期短,并从其车辆后备箱内查获藏匿毒品,表示不上诉,案发前,且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查获的42.69克毒品用于个人吸食等其他目的,要求查明冶某某在成都的行动轨迹、其在四川和青海等地落脚点等相关信息,以冶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列明指向明确的退回补充调查提纲,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实施毒品犯罪活动呈逐年上升趋势,很多人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 案例四 韩某德容留他人吸毒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8日,当场查获吸毒工具“冰壶”两个。
在贩毒人员住所查获毒品的情况较为常见,也达到了“办理一案,维持原判,韩某德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客观性证据,冶某某对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翻供,证实未吸食毒品,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湟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要求公安机关就案件线索来源、毒品上家、毒品来源等事项予以说明,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韩某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助于普通民众认识容留他人吸毒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但相关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的,被告人韩某德对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认罪认罚,大通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2月3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为逃避罪责,张某某在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洞天商城门口天桥下,区域跨度大,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2019年8月6日,从而自觉远离吸毒者,查明案件事实。
有效指控了被告人的罪责,张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清楚,物流行业点多面广,针对张某某的辩解及案件事实、证据存在的问题,
原标题:【青海省检察院发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四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贺某某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0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122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