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春生 王儒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村民向本报反映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发生两起严重毁坏绿水青山,无合法手续占地事件。
其中,永嘉县东山村鹤栖山陵园涉嫌超出审批经营面积,其办公楼、接待大厅等设施占用的部分土地缺少合规手续。
村民还反映,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的“丰源文博园”项目开山毁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在山中行洪河道筑坝拦截溪中流水、建筑亭台等行为。村民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曝光,未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在当地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10 月 29 日,本报记者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到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采访核实。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政府李副镇长、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党委宣传部部长徐昶、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土地管理所李副所长、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党支部书记鹤栖山陵园股东兼陵园负责人林克仁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资料显示,鹤栖山陵园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东山村鹤栖山,2015年8月在温州市监局登记注册,梅岙公墓是鹤栖山陵园的前身,抖客网,是由澳大利亚籍侨民林大克投资进行二期扩建。
采访中,本报记者在温州市桥下镇东山村看到,鹤栖山陵园办公楼前面是个很大的停车场,接待大厅与办公楼相连。陵园距村民住宅直线距离只有数十米。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党支部书记鹤栖山陵园股东陵园负责人林克仁向记者表示:“陵园办公楼是因客户接待需要而建设。土地是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的,陵园扩建是为了配合两条省道建设,安置拆迁坟墓。”林克仁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蓝色的图纸并表示,我们的办公楼不是随便建的。记者指出:“图纸只是设计公司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并非相经过审批的城市规划图纸。”在这样的情况下林克仁坦言,2014年建设的办公楼,现没有手续,土地使用手续、规划建设手续等正在办理中。我们有县政府的会议纪要。林克仁的表述得到了桥下镇政府李副镇长、桥下镇土地管理所李副所长的确认。
2017年,投资人对项目投资进行重新规划扩大规模,把丰源农庄改建为“丰源文博园”建成集文化展览馆、 伟人红色碑林、精品茶花园等为一体的文化博览园。村里也同意了,土地已经办理完流转。
林业部门于2019年1月对“丰源文博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理,并责令在3个月内恢复原状。桥下镇李副镇长向记者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报记者在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丰源文博园”项目现场看到,大约三十米高的山被削平。现场近200米范围内已经栽上了小树苗。被挖开的山体上装饰有传统十二生肖雕塑。依被挖掘的山体垒起了一道几乎垂直的山体墙。一条贯穿村庄的山间行洪溪流上修了两条钢筋混凝土结构堤坝拦住溪水,并在依溪流建设了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亭台及近日搭建的木质亭台。村民担心雨季水坝、亭台影响洪水排泄存在安全隐患。
据桥下镇李副镇长和桥下镇土地所李副所长介绍“丰源文博园”项目的建设毁坏了9亩多林地,一亩多耕地。与村民反映的“丰源文博园”毁林15亩左右说法有不小的差距。林业部门对“丰源文博园”项目的毁林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并没有将山体恢复原貌!
对于山体被夷为平地,改变地貌特征,需不需要有国土部门的手续及六岙村的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国土部门监管的问题。桥下镇土地所李副所长表示:“林地是要审批的,山上的林地由林业部门管,土地归国土管,山林没了属于林业部门管。涉及土地的是土地部门管,涉及矿产土地部门也管,如果他们挖的石头不是矿产资源买卖的,是自己用的我们不管,林地的就是林业部门管。(我们)对六岙村毁坏的农田进行了监管,要求“丰源文博园”方面给予恢复种植条件。”
温州市桥下镇六岙村书记林克仁表示,“丰源文博园”项目建设中存问题,截流村庄小溪蓄水、搭建亭台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
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李副镇长告诉记者:“县领导对“丰源文博园”工作非常重视,今年9月份,有媒体报道了“丰源文博园”的事情,永嘉县某位县长曾到“丰源文博园”现场责令停止施工。”
村民向本报记者表示,“永嘉丰源文博园”开办资金仅10万元,对是否有能力建设这么大项目表示疑问。
采访中李副镇长向记者表示:“丰源文博园”在 2018年就已经递交了相关审批手续的申请,合法的审批手续会批下来。”
本报记者在采中了解到,永嘉县政府很看好“丰源文博园”项目,并给予了10万元的补助。
从桥下镇政府提供的资料及村民提供的卫星图像显示,“丰源文博园”项目建设地址在开工前卫星图显示是绿色,目前,卫星图片显示是黄色。
对于村民担心雨季会发生滑坡灾害等安全隐患的问题。2019年8月24日,受桥下镇人民政府委托,由永嘉县桥下镇人民政府、温州市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桥下管理所和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组成侦查小组,对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南东侧后山开挖边坡进行侦查。侦查结果显示,侦查的两段边坡高陡,岩土体裸露,无支护措施,上部松散层及坡脚弃渣稳定性较差,存在小规模滑坡隐患;中下部岩石受开挖及节理切割影响,岩体较破碎,稳定性较差,存在小规模崩塌隐患。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 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 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 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 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 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本网对此事件处理进展继续予以关注。
原标题:【永嘉县违法项目禁而不止涉嫌以罚代管】 内容摘要:本报记者 程春生 王儒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村民向本报反映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发生两起严重毁坏绿水青山,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1440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