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航空公司从境外租赁进口飞机存在双重征收增值税问题。首先,航空公司办理进口手续时,要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对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执行优惠税率,税率为5%。其次,租赁飞机进口到国内后,该飞机租赁业务被认定为外国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要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没有税收优惠,由航空公司代扣代缴。
一、问题的提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航空公司从境外租赁进口飞机存在双重征收增值税问题。首先,航空公司办理进口手续时,要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对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执行优惠税率,税率为5%。其次,租赁飞机进口到国内后,该飞机租赁业务被认定为外国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要按照营改增政策规定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没有税收优惠,由航空公司代扣代缴。
由于在国际设备租赁领域出租人一般居于强势地位,他们通过租赁合同约定因租赁交易发生的由中国政府征收的税款都由承租人承担,因此,该增值税税款实际由我国境内的承租人承担。
海关和国家税务局这两个部门都认为自己征收增值税是合法合理的,都有明文法律依据。但航空公司认为不应当征收双重增值税。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并就解决方案提出建议,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二、征收双重增值税的依据
海关对租赁进口飞机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飞机是有形动产,是货物,租赁贸易进口属于进口的一种,因此,海关根据条例规定,有权对租赁贸易进口飞机征收增值税,应当没有异议。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已经有几十年了。
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对租赁进口飞机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内航空公司承租国外租赁公司的飞机在境内使用,符合该条文第一款规定的“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的规定,同时,不符合第二款规定的“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和“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的规定。因此,根据该《办法》第十条规定,外国租赁公司将飞机租给中国的航空公司,由中国的航空公司进口到国内使用,应当缴纳增值税。由于外国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由作为承租人的航空公司代扣代缴这些增值税。因此,各地的国家税务局对租赁进口的飞机征收增值税完全符合《办法》的,看起来也是完全合法的。
三、双重征收增值税减少国家财政净收入
双重征收增值税,从形式上看能增加税收收入,对国家是有利的。但从实质上看,它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且因征税需要成本,将导致国家财政净收入的减少。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2009年1月实施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2012年1月实施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生产过程中购入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原材料、服务中包含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进项税额不计入生产成本,销项税额也不计入销售收入。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
具体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利润=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各项成本、费用(不含增值税)
在增值税制度下,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航空公司成本,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航空公司因飞机进口缴纳的增值税与按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在进口时飞机缴纳的增值税少,按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就多;在进口时飞机缴纳的增值税多,按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就少,航空公司缴纳的增值税总额没有变化。
我们知道,我国的增值税是实行多环节征收、层层抵扣的增值税,对于一个企业是销项税额时,对于与其发生交易的企业就是进项税额。在国家没有特殊优惠规定且各企业的销项税额都大于进项税额时,全国所有企业的销项税额之和就是国家征收的全部增值税。即:
国家征收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之和
由于对租赁进口飞机征收的增值税都计入进项税额,因此,无论是否双重征收增值税,都不会实际增加航空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从这个角度看,双重征税不会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下面举例分析:
假设某航空公司当月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为100亿元,除从国外租赁进口飞机外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亿元,其租赁进口的飞机全部是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当月租赁进口飞机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20亿元。
(一)双重征税后的增值税收缴情况
1、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100�11%=11亿元
2、海关征收的租赁进口飞机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0�5%=1.0亿元
3、税务局征收的租赁进口飞机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0�17%=3.4亿元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1-4-1.0-3.4=2.6亿元
在征收双重增值税的情况下,该航空公司在按期申报纳税时缴纳的增值税是2.6亿元。
5、国家实际征收的与该企业有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2.6+(4+1.0+3.4)=11亿元。
(二)征税一种增值税后的增值税收缴情况
假设只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务局不对租赁进口飞机征收增值税。
1、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100�11%=11亿元
2、海关征收的租赁进口飞机增值税=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0�5%=1.0亿元
4、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1-4-1.0=6亿元
在只有海关征收进口增值税的情况下,抖客网,该航空公司在按期申报纳税时缴纳的增值税是6亿元。
5、国家实际征收的与该企业有关的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6+(4+1.0)=11亿元。
(三)比较与分析
从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增值税征收情况看,在双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是8.4亿元,当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是2.6亿元,国家在各个环节征收的与该航空公司有关的增值税之和是11亿元,等于该公司的销项税额。在只有海关对租赁进口飞机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进项税额是6亿元,当期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是6亿元,国家在各个环节征收的与该航空公司有关的增值税之和是11亿元,等于该公司的销项税额。
原标题:【租赁进口飞机不应重复征收增值税】 内容摘要:一、问题的提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于航空公司从境外租赁进口飞机存在双重征收增值税问题。首先,航空公司办理进口手续时,要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对空载重量在25吨以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20875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