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村民私自建桥获刑 执法是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快讯】

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某地一村民未经审批,在村边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长7.5米、宽1.5米的浮桥,总共投入超过13万元。为收回成本,他让过桥村民、路人自愿交费,被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其拆桥,后又因建桥收费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目前该村民决定申诉。

此事受到广泛关注并引发社会热议,事件背后的几点问题引发笔者深思。首先,此事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事件中的处罚结果与人们的朴素认知发生了冲突。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修桥需要报批,不得私自建设,且我国公路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收取过路、过桥费。但在日常生活中,修桥补路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是善举,尤其在这件事中,该村民并没有强制他人过桥交费。总计52950元的过桥费经法院退还后,其中交费2万元、也是交费最多的一位村民,又将这笔钱退给了修桥者,理由是这座浮桥确实给他带来了方便。某种程度上,这也代表了人们对修桥村民的同情。

其次,寻衅滋事罪判定是否恰当?这也是当下公众热议的焦点。一般来说,若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所以认定此罪的前提是,有人故意实施了负面行为,且给他人造成了困扰。但目前看来,该村民修建浮桥并没有牟利,算下来还搭进去不小的成本,且报道并未指出此桥在修建以来发生过安全问题,事实上这座桥反而便利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让修桥的村民受到这样的惩罚,显然是公众难以接受的。

原标题:【媒体谈村民私自建桥获刑 执法是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快讯】
内容摘要:不管是拆除非法搭建的浮桥,还是处理其他乡村治理问题,执法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如果忽略了这一本质,便有可能与执法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近日,一则村民私自建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23912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美失踪少女现身军事基地:14岁少女遭美军性侵!【快讯】
下一篇:男子欲跳江市民合力救援:一拥而上将其拽回!【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