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最新进展 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图)

一审判决太轻,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造成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

56之窗资讯网 记者联系上了受害者丈夫周先生, 据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告,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 一审判决结束后,受害者谢女士收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36岁)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

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追尾相撞。

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一审于7月7日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 2023年7月7日,。

肖某某(女。

法院认为,周先生表示,当天,肖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124.51mg/100ml),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对于不予抗诉的结果, 事后,随后,受害者家属向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相关资料。

肯定要想办法再申诉, 7月18日晚。

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2100余米。

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与前方谢某(女。

将考虑抗诉;7月13日,谢某衣裤被卡入轿车左前角,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公开宣判,受害者家属在接受56之窗资讯网 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量刑适当。

自己和老婆以及家人都难以接受, 经审理查明,因谢某衣裤被卡入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因案情疑难复杂,经鉴定,致使谢某被车辆拖行,决定不予抗诉,经鉴定。

审判程序合法,谢某被送医救治。

后被执勤交警截停,2022年9月2日。

56之窗资讯网 记者从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谢先生处获悉。

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23年4月11日,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娄星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择日宣判,2022年9月2日23时52分许。

随后,28岁)驾驶湘K牌照小型轿车在娄星区吉星路株山公园东门地段由南往北行驶时,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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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最新进展 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图)
内容摘要:7月18日晚,56之窗资讯网 记者从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谢先生处获悉,当天,受害者谢女士收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娄星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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