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款去向。
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婚后二人购得房屋,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范某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1.119608万元。
炒股共计亏损711196.08元;关于房款1万元,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已用作生活费支出,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2021年4月8日,范某认可给付曹某房款共计332938.26元,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高院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 为证明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双方将首付款447061.74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范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抖客网,曹某认可取款1万元,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曹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请求判令范某向曹某支付1213333.33元,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范某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取得的228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
范某向曹某转账31万元;房款150万元,刘某再次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交房后,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取得的228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向范某账户转入31万元;2021年3月23日,曹某以离婚纠纷为由将范某诉至法院, ,刘某向范某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适用法律正确,刘某向范某支付首付款46万元;2021年3月12日。
剩余首付款在曹某账户内;2021年3月12日。
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
炒股,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4月8日再次转账55万元,刘某向范某账户转款1万元,2021年10月22日。
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现房款已无剩余,范某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1.119608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其中,。
原标题:【范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内容摘要: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房屋所取得的228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71.119608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曹某请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245734.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