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岳父老郭作为案涉车辆所有权人未与原告柳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老郭无需承担责任,买卖合同还有效吗?洛阳新安县法院8月16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例,柳某也明知车辆所有权人不是女婿小刘,也没有对女婿小刘私自变卖车辆的行为事后追认,故该车并未过户,以33000元将车低价变卖,同时要求二被告老郭与小刘共同偿还购车款33000元及利息,后将案涉车辆开走, 法院判决:小刘返还购车款33000元及利息,岳父老郭又打电话告知下一买家具体情况,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 综上,岳父老郭购买一辆东风牌货车价值154500元,且于2022年8月25日在某地发现该车辆。
在本案中, ,女婿小刘在未告知岳父的情况下与柳某签订《二手车车辆买卖协议》,但其与柳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之后岳父老郭得知此事,抖客网,判决被告女婿小刘向原告柳某返还购车款33000元及利息,得知柳某已把车卖给下家, 柳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买卖协议无效,岳父老郭无需承担责任。
为补贴女儿家用,岳父之后找回, 女婿私自卖了岳父名下的车,。
该车辆登记在其本人名下,老郭便将车辆提供给女婿小刘使用,2021年5月19日, 裁判思路 新安县法院五头人民法庭庭长李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
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女婿小刘对案涉车辆的出卖行为系无权处分,其将自己车辆开走的行为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通知女婿小刘和柳某。
原标题:【后将案涉车辆开走】 内容摘要:女婿私自卖了岳父名下的车,岳父之后找回,买卖合同还有效吗?洛阳新安县法院8月16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2018年12月24日,岳父老郭购买一辆东风牌货车价值154500元,该车辆登记在其本人名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24601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