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被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决书将告诉你答案。
邵某某,女,于1969年1月4日出生,2010年1月1日入职北京XX保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单位”),月工资2940元。
单位未为邵某某缴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
2019年1月4日,邵某某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
2019年12月5日,邵某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60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930元,合计3.4万元。
仲裁委认为,邵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对邵某某的申请不予受理。
不过,邵某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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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达到退休年龄后终止劳动关系,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单位认可其与邵某某于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持异议,予以确认。
单位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安排邵某某休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休假,理应向邵某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703.45元。
单位未为邵某某缴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应支付邵某某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3068.40元。
单位在邵某某达到退休年龄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无需向邵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邵某某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抖客网,一审判决单位支付邵某某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3068.40元,驳回邵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930元。理由是:“我虽然于2019年1月4日年满50周岁,但由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造成我并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单位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均予以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我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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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单位在邵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同时,邵某某亦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单位同意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故本院对邵某某主张的单位应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是,邵某某还是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一)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造成我并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二)我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具有事实依据。据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单位在邵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高院经审查认为,单位在邵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邵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单位同意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二审所作处理并无不当。综上,裁定如下:驳回邵某某的再审申请。
原标题:【 怒了!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解雇,要求单位补偿2.8万,官司一直打到高院,法院判了 】 内容摘要:达到退休年龄却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就被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判决书将告诉你答案。 邵某某,女,于1969年1月4日出生,2010年1月1日入职北京X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33479.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