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九条的相关问题,“有子女死亡或者鉴定为残疾的”,“有子女死亡”指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指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有至三个健康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指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抖客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修订的《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对孕妇的B型超声检查和其他能够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检查的登记制度,登记检查原因及检查结果等事项。
关于大家关注的婚假、产假、男方陪产假以及育儿假,最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如下:
1.关于婚假
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长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的,不再补假。
2.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休完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3.关于育儿假
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10天指累计10个工作日。
原标题:【育儿假怎么休?夫妻每年各休10天!这里明确了】 内容摘要:其中,第九条的相关问题,有子女死亡或者鉴定为残疾的,有子女死亡指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指有子女经县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4538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