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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公告2014年度金融商事审判情况
2014年度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公告稿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
(2015年7月20日)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朋友们多年来一直深切关注着上海的法制建设,关注着本市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上海高院和全市法院从事金融审判工作的法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上海法院始终致力于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自2009年以来,上海法院发布的白皮书经历了从综合性到专题性,从宏观到微观,从单一化到系列化再到精细化的发展过程。此次发布的2014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除综合册外,特别推出了针对市场融资担保的专题性分册。同时,今年延续了自2012年以来实行的每年向社会推出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的做法。下面我就上海法院2014年度金融商事审判情况及十大案例作一简要说明。
一、2014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一)案件概况
2014年,上海法院受理的金融商事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54586件,同比上升75.72%,无论案件数量还是增幅,均为历年最高。收案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88.39亿元(以下币种同),同比上升53.83%。审结一审金融商事案件54231件,同比
上升80.88%。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比例是25.31%,延续了五年来调撤率持续下降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银行卡纠纷中绝大部分因为向持卡人送达不能,无法进行调解,只能缺席判决;二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受钢贸信贷违约占比高的影响,大量案件送达率很低,导致缺席判决率高;三是诉调对接制度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使得部分案件在诉前即获解决。
2014年全市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的上诉率延续了较低水平,仅为1.05%,不仅是历年来最低,且远低于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18.27%的总体上诉率,反映出金融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较高,同时也是因为金融交易多有格式化合同,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较为明确细致,发生争议时,法院的裁判依据较为明晰。
(二)案件类型、区域分布情况
2014年一审收案类型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银行卡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保险类纠纷。其中银行卡纠纷31214件,同比增长179.24%,占收案总数的57.18%。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案18263件,同比增长17.15%,占收案总数的33.46%。保险类纠纷收案2468件,同比下降5.15%,占收案总数的4.52%。
此外,证券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也增幅明显,2014年,共受理一审证券纠纷246件,同比上升303.28%;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20件,同比上升172.7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52件,同比上升71.22%;票据类纠纷326件,同比上升22.56%。
一审收案数居前五位的依次是浦东法院、黄浦法院、普陀法院、长宁法院和静安法院。其中浦东法院收案16010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29.33%;黄浦法院收案11194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20.51%;普
陀法院收案10547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19.32%;长宁法院收案6450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11.82%;静安法院收案2710件,占全市收案总数的4.96%。
二、2014年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的主要特点
2014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分为综合册和融资担保分册。 首先,今年的白皮书对近年来的金融商事案件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对金融借款类合同违约率大幅上升、案件涉众性日益凸显、涉外性持续扩大和新类型案件对法官裁判的挑战性不断增强等案件特点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其次,对今后上海法院金融商事案件的发展趋势作出了深度研判。同时指出,金融商事审判的发展趋势和金融市场的改革发展密不可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对案件裁判理念更新、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白皮书在建议方面也着重关注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有效协同。
第三,今年新增融资担保审判分册。融资担保对于保障金融贷款安全,维护金融市场顺畅运行,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采用的融资担保形式日益丰富,担保物范围不断扩展,为企业和个人融资拓宽了渠道。但与此同时,由于新兴融资担保形式规则不够明晰、制度不够健全、操作不够规范等原因,融资担保引发的金融商事纠纷呈不断增长态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本融资担保分册全面分析了2012年-2014年上海法院涉融资担保案件的特点及纠纷的主要成因,指出担保审核不严、担保财产监管不力、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融资性票据盛行偏离票据本质属性等重大问题。并就融资担保纠纷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判,从业务发展创新与
推进制度建设并重、提高融资效率与防范金融风险并重、规范操作流程与提高人员素质并重、完善担保方式与建设征信体系并重等四个方面以及相关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
三、2014年度十大金融商事案例情况
本次十大金融商事案例,均具有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重要引导和规范作用,体现了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交易安全的维护,对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支持,对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衡平保护,对金融交易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金融交易惯例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审慎介入。
在十个案例中,涉银行的案例有6个,涉及银行信贷业务、储蓄存款业务、信用卡消费、结算业务领域的多个重大问题。如对于银行就商业贷款内部审批文件中的内容与银行最终对外签订的金融抵押借款合同中存在冲突的情况,金融交易主体不能以内部文件为由对抗合同约定;又如,在信用卡持卡人已就其信用卡被盗刷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下,银行对存疑的信用卡交易暂不还款不能轻易认定为失信行为;再如,银行因清算系统延时超额扣划信用卡款项行为构成侵权。
涉保险的案例有2个,分别涉及“医保标准条款”损失的赔偿问题和车险中对肇事逃离的事实认定问题。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以批单方式达成的特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保险人无需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费用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合同中的“逃离事故现场”并不以被保险人主观上知晓发生人伤事故为前提。
涉融资租赁、违法经营贵金属理财的案例各有1个。在融资租赁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融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如果缺失“融物”要素,则不成其为融资租赁。若按标的物的特性,正常使用情况
下,其在期限届满时已经无返还可能性的,则此种消耗品不能作为融资租赁交易之标的物。在违法经营贵金属理财的案例中,法院认为,无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的公司擅自开展受托理财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其与客户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应承担客户的资金损失。客户自身存在过错的,亦应分担部分损失。
原标题:【国洲金融被上海经侦立案侦查】 内容摘要:好文网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国洲金融被上海经侦立案侦查范文,好文网里面收集了五十多篇关于好国洲金融被上海经侦立案侦查好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关于国洲金融被上海经侦立案侦查内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toutiao/5550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