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钯玛寿山泉”运营公司涉嫌传销冻结账户后续:账户解除,裁定书秒下?

  近日,诸多主流媒体报道了钯玛寿山泉运营方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冻结账户的新闻。随后,该公司某公关人员以公司账户已经被解除为由要求媒体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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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网再次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发现题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经侦查认定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二)相关内容已经消失。

公司账户解除抖客网,新增两例被申请人

12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又新增了两条新裁定书,同样题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经侦查认定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案号分别是(2021)湘1022财保16号以及(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一,被申请人分别是张连芬、齐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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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其中(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一显示,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经侦查认定,被申请人齐巧云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涉嫌开展传销活动。现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违法资金为由,于20211117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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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齐巧云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尽管关于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的法院裁定书内容已经无法显示,但是与以上两位被申请人涉嫌传销是相关的。

那么,问题来了,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公关人员拿着宜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账户裁定书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无法显示该公司涉嫌传销内容的信息就能证明企业没有触犯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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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一下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解除保全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申请人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1118日作出(2021)湘1022财保16号之二行政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子以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宜章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1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从字面来看,法院的裁定书只是解除财产保全,没有显示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没有涉嫌传销,或者与此案无关,亦或是法院能够出具相关无责声明。

至于裁判文书内容公开以及不适合公开,我国法律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至于不公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若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告知法院要求不予以公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并率先垂范,于20137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集中公布了第一批50个生效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据相关律师表示: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标题:【“钯玛寿山泉”运营公司涉嫌传销冻结账户后续:账户解除,裁定书秒下?
内容摘要:近日,诸多主流媒体报道了钯玛寿山泉运营方广西百年沁泉水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冻结账户的新闻。 随后,该公司某公关人员以 公司账户已经被解除 为由要求媒体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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