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品鉴吃出食物中毒?涉事网友称“未联系过媒体” 海底捞晒检测报告证清白

  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记者 贾玉静)5月19日,话题“顾客曝在海底河豚中毒”冲上微博热搜,据了解,事件起因系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名为“海底河豚中毒”的文章,称5月3日一行四人参加海底捞新品——“河豚锅”的品鉴活动,抖客网,食用后四人均出现神经毒症状、感知觉异常、手脚麻木、头晕目眩,随后紧急就医。涉事网友认为,同行多人食用河豚后出现问题系食物中毒导致。

  事发后,该网友向海底捞涉事门店反映此事,提出让海底捞停售河豚类产品并赔偿医药费,但未获回应,后海底捞工作人员按照其指定地点探望慰问。期间,由于海底捞仅同意赔偿医药费却不承认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态度引发该网友不满,后者便将赔偿诉求提升为“除赔偿医药费外,另赔偿2000元并道歉”。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条件达成一致,该网友自述已向12315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针对该起投诉事件,海底捞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河豚系列产品系中洋集团独家供应。“中洋集团掌握河豚养殖控毒核心技术,其人工养殖的河豚品种‘暗纹东方鲀’已经过11代技术改良,且连续十年通过专业机构检测,属于无中毒风险的食用级河豚,可放心食用。”

  随后,海底捞方面向记者展示了由多个权威机构出具的多批次河豚类产品的检测报告。根据报告,在河豚鱼滑、中洋河豚鱼片、河豚锅底调味料中均未检出河豚毒素、氯霉素等项目。上述负责人坦言,涉事门店先后接待了200余桌“河豚锅”新品品鉴活动,未有类似情况出现。“门店已经对当天品鉴食材进行封存,配合相关检查。”

河豚品鉴吃出食物中毒?涉事网友称“未联系过媒体” 海底捞晒检测报告证清白

河豚品鉴吃出食物中毒?涉事网友称“未联系过媒体” 海底捞晒检测报告证清白

河豚品鉴吃出食物中毒?涉事网友称“未联系过媒体” 海底捞晒检测报告证清白

  “河豚有很多品种,红鳍、棕斑、暗纹和黄鳍是最常见的养殖品种,也是公认的,即使是野生毒性也很小的品种。”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表示,目前国内餐饮企业大批量选择的是人工养殖的河豚,这种河豚品种明确,养殖环境规范化,几乎不产生毒素。

  钟凯认为,河豚中毒有客观指标,可通过心电图、尿检等方式进行检验,建议网友应先从医学上判定是否为河豚中毒。“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当你在媒体上看到一个爆料的时候,很大概率已经过去一段时间。消费者和商家可能已经经过几轮沟通,因赔偿谈不拢才试图借舆论施压。”

河豚品鉴吃出食物中毒?涉事网友称“未联系过媒体” 海底捞晒检测报告证清白

涉事网友更新社交平台账号,称“从未联系媒体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了解事件详细过程及发展进度,中国网财经记者曾多次尝试与涉事网友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记者注意到,在该网友社交平台账号新更的内容中,其表示“从未联系过媒体”:“有很多营销号和媒体联系我们,但我们没有回复过任何媒体”。

  对此,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紫晨分析称,一方面,海底捞应对其提供的食品质量负责,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且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同批次留存食品进行检验;另一方面,虽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食品(产品)责任案件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即消费者不用证明商家是否存在过错),但消费者仍需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即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是由于食用商家提供食物导致的)进行举证。“消费者可从医院获得其身体不适是由于食物中毒所导致的诊断报告,并尽可能对中毒成分、身体其他状况进行医学检验,以便综合相关证据证明其身体损害是否为食用商家提供的食物所导致的。”

  冯紫晨表示,若商家提供了对同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且相关机构对留存样品检验亦未检测出问题,同时未出现其他同批次食用者的身体不适情况,在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体不适是食物中毒所导致的情况下,则从事实角度无法排出是因其他原因导致其身体不适,难以证明其身体损害的产生与食用商家提供的食品存在因果关系,其诉求从法律角度也将难以得到支持。

原标题:【河豚品鉴吃出食物中毒?涉事网友称“未联系过媒体” 海底捞晒检测报告证清白
内容摘要: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记者 贾玉静)5月19日,话题“顾客曝在海底捞吃河豚中毒”冲上微博热搜,据了解,事件起因系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名为“海底捞河豚中毒”的文章,称5月3日一行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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