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合肥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凌正有期徒刑十五年

合肥中院对被告人凌正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022年5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正等63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凌正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梅等62人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罚金。其中,对部分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凌正成立安徽大志投资理财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9月更名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6年,凌正成立多家“大志系”关联公司,利用关联公司在互联网架设“安捷财富”“智佳金服”P2P平台,通过发布虚假借贷标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2011年1月至2018年8月,凌正利用“大志集团”以诈骗方法大规模开展线下和线上非法集资活动,累计吸收公众存款805854.96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95814人,造成15241人损失共计237277.2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抖客网,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237277.27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梅、龚中宝、弓宸昊等62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或提供帮助,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均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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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肥中院对被告人凌正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022年5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凌正等63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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