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8.7—8.13)。
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蛋粉质量通则》等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蛋粉质量通则》等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有:《蛋粉质量通则(报批稿)》、《蛋液质量通则(报批稿)》、《火腿肠质量通则(报批稿)》、《酱卤肉制品质量通则(报批稿)》、《卤蛋质量通则(报批稿)》、《培根质量通则(报批稿)》、《肉干质量通则(报批稿)》、《熏煮火腿质量通则(报批稿)》《中式香肠质量通则(报批稿)》、《膨化食品质量通则(报批稿)》。(食品伙伴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
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22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478项,其中制定298项、修订180项,推荐性标准469项、指导性技术文件9项。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共计102项,其中英文99项,德文1项,法文1项,俄文1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2022年第28号)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22年第72号(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通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海关总署)
2、食品安全·网曝台
一幼儿园被曝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 官方发布情况公告
近日,山东招远市一幼儿园被曝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8月8日、8月9日,招远市联合侦查组两次发布情况公告回应此事。8月8日下午,招远市联合侦查组发布情况公告称,招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由教体、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侦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侦查。目前,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正在接受侦查,将根据侦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食品伙伴网)
以案说法丨酒能“治病”?千万别上当!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商店在货架上摆放有4瓶梅花鹿鹿筋鹿尾酒,该酒是普通食品,没有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其配料表为白酒、梅花鹿(人工驯养)鹿筋、梅花鹿(人工驯养)鹿尾、枸杞子等,在该酒包装盒内部印刷有“鹿筋能强筋壮骨、养血通络、生精益髓,主治劳损,续绝伤,大壮筋骨,补阳气……”等涉及梅花鹿鹿筋、鹿尾功效的说明,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这款酒能治病”的误导。经查,该商店能够提供涉案酒的购进凭证,但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酒实施了扣押措施。(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食品行业一周舆情信息汇总(8.1-8.7)
8月1日-8月7日,食品行业一周舆情信息有:白象食品回应“方便面面饼中有蚂蚁”;安徽多个餐馆因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中消协点名外卖堂食使用预制菜未告知;永辉超市回应老鼠上售货架吃香蕉;京东自营店大闸蟹缺斤少两 ,消费者起诉获赔;蜜雪冰城、盐津铺子等产品中出现异物。(食品伙伴网)
杏仁露、红茶、菜籽油……广东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看看你买过吗?
8月8日,广东省市监局发布2022年第24期通报,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食品伙伴网)
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售卖鄱阳湖野生鱼案
2022年7月29日凌晨,九江市濂溪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新港镇农贸市场发现一流动商贩售卖疑似野生鱼,现场清点黄丫头3斤、桂鱼2.5斤、鲫鱼10斤、翘嘴鱼1.5斤,经该商贩现场指认为鄱阳湖水域捕捞的野生鱼,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批野生鱼采取行政扣押强制措施。(九江市市监局)
上海这家超市因违反价格法被罚款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新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金都路店因违反价格法,被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2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超市货架上待售的新西兰纽仕兰低脂牛奶(4.0g 蛋白质)产品,规格为 250ml*10,没有张贴商品的价格标签,且超市入口处也未张贴相关商品的价格信息。疫情期间,顾客无法进店购买,只能在该超市门口处购买后才可得知该款产品的价格,未明码标价。(食品伙伴网)
火锅酒楼制售“回收油” ,老板领刑十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判赔1470余万元、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2022年8月10日上午,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该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及员工被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8月开始,石棉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火锅口感,便指使、安排店内服务员贺某、彭某等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或“回收油”)加工炼制成火锅底油,并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石棉县法院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老板喻某及服务员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并处36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等罚金、终身禁止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判令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食品伙伴网)
3、国内食品资讯热闻
膳食纤维及其在食品标签中标识要求的介绍
膳食纤维虽然不是营养成分表中必须要标注的核心营养素,但是膳食纤维作为低能量物质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对人的健康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关注所摄入食物中膳食纤维的含量,更多的企业也开始在相关产品上进行标识,那么膳食纤维如何标识,是否可以进行强化,消费者如何去读懂呢,食品伙伴网带您深入了解一下。(食品伙伴网)
企业如何快速响应问题产品的召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9号令《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召回是指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通过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风险的活动。从以上定义来看,任何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均存在着各种生产原因可能导致不安全产品的产生,故企业应建立一个基于产品召回的完善健全的质量可追溯系统,有助于企业快速追踪、召回问题产品,最大限度的降低社会不良影响,保障企业利益。(食品伙伴网)
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有什么健康危害?
原标题:【食品资讯一周热闻(8.7—8.13)】 内容摘要:以下是食品伙伴网汇总的食品资讯一周热闻(8.78.13)。 一、国内热闻 1、通知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蛋粉质量通则》等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2706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