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三十六期)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北京增强小吃店(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北郝庄村137号101室〈临时〉)擅自更改水池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川宗堂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烧蝦师;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甲5幢1至2层1-127)凉菜间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永远爱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永远爱;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龙德广场五楼F533号)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目海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扎堆川菜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家营西路2号院11号楼120室)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市昌平区鹿鸣春饭庄(招牌:合家欢铁锅炖;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环岛)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盛苹鑫通餐饮管理中心(招牌:烧烤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天通北苑三区6号楼6单元101)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立汤路店(招牌:眉州东坡;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5层F5024-F5026)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德川和食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德川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龙德广场五层F507号〉)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抖客网,并责令整改。

 

  9、北京大渔龙翔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大渔之观;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6号院1号楼05层F5002)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北京三味真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勇士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392号3号楼1层105)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江海湖石锅鱼餐厅(招牌:石锅鱼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双兴苑A区商业楼3号4门)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服务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兴寿雄飞小吃部(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城村153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北京鸿韵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街48号1幢一层03号)生熟食品未分开;容器未清洗干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4、北京文斌餐饮中心(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平路19号院3号楼负一层C0218019)垃圾桶未加盖。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5、北京兰各庄华超小吃店(招牌:老地方家常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5号院-5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6、北京小辛庄阿元商店(招牌:徽州鸭头;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128号-14〈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7、北京华来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华莱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昌平路380号院1号楼1层8单元101)食品处理区有苍蝇。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8、北京秦味如家餐厅(招牌:秦味如家;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内西1号)清洗池未专用;垃圾桶未加盖;餐具裸露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和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

 

  2022年8月2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告(第三十六期)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公告(第三十六期)
内容摘要:近期, 北京市昌平区市监局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北京增强小吃店(招牌:华莱士;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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