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9期)

   近期,南京市市监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1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4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情况通报如下:

 

  一、南京市栖霞区李敏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徽味轩大酒店使用的标称苏州三涧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涧料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来一盘饺子馆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醋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江宁区大老攀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和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耶里夏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吾悦广场店使用的标称镇江市恒城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规定。

 

  六、南京市六合区恩林咖啡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溧水区合家欢副食品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味特佳食品厂生产的蟹香蛋黄锅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苏老娘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桥北路分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抖客网,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雨花台区川坊斋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句容亿丰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建邺区镇任记锅盖面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自制),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玄武区伍雷雷生鲜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盛庄刘姐菜篮子智慧菜场明觉店内个体工商户(夏昌玉)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泰山街道星火路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泰山街道星火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浦口区刘先保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张永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橙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浦口区诺丫头百货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高淳镇兴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江北新区果小哥百货超市店销售的索菲娅进口蕉(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江北新区子怡水果店销售的油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浦口区满客隆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报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9期).zip

 

  南京市市监局

 

  2022年8月26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9期)

原标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9期)
内容摘要:近期,南京市市监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21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3576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双鸭山:开展专项抽检,早餐安全有保障
下一篇:山东省市监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9期(总第37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