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七批)

   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七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招远市昊轩烘焙坊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麻花、原味小麻花案

 

  2022年6月1日,山东省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招远市昊轩烘焙坊制售的小麻花、原味小麻花进行抽样检验,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招远市市监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江道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案

 

  2022年5月3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江道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长荣水产品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5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长荣水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招强烤肉餐厅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招强烤肉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东树海鲜菜馆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东树海鲜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食无国界快餐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食无国界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崔苗便利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7月7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崔苗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双巧米粉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6月9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双巧米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登州尹记饭店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7月11日,蓬莱区市监局对蓬莱市登州尹记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尚多百货超市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7月11日, 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尚多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咪啦拉面馆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案

 

  2022年7月11日, 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咪啦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慕尚小吃店经营环境不整洁案

 

  2022年6月6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慕尚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进斌百货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7月7日,蓬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进斌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斌岩黄焖鸡米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原标题:【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七批)
内容摘要: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七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招远市昊轩烘焙坊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麻花、原味小麻花案 2022年6月1日,山东省市监局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472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香港:28款牛油、人造牛油及涂抺酱各有优劣 好坏脂肪酸和基因致癌物含量须慎选
下一篇:烟台市市监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六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