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钒钛高新区分局: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市监局2022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市监局
2022年9月19日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优化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监管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企业,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第四条 各县(区)市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和结果使用。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实现食品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五条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权责统一、一企一档、全面覆盖、公正透明、准确及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的原则。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
第二章 信息归集
第六条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产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等。
1.基本信息: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主体资质及企业规模、停工复产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生产负责人、检验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员和生产负责人变更备案信息。
2.行政许可信息: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及其相关记录信息,许可证变更、延续许可信息,食品类别信息。
3.监督检查信息: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责任约谈等信息。
4.产品抽检信息: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名称、批次、时间和数量等信息;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产品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食品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信息。
6.表彰奖励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对食品生产企业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信息。
7.其他需要记录的信用信息。
第七条 各县(区)市监局应及时准确的征集各类信用信息,逐步建立统一、客观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档案记录包括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违规记录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等。
第三章 风险分级
第八条 各县(区)市监局应当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并动态调整。
静态风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食用人群等情况;动态风险因素包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约谈等确定的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通用信用风险因素按照企业通用信息风险分类情况确定。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各县(区)市监局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抖客网,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为20分。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越高。
第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分为低、较低、中等、高四档,具体分值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件1)量化打分。
第十条 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该食品生产企业的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风险因素包括业态规模、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以及人员变动等。
(一)业态规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范围及销售模式等;
(二)监督检查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中重点项和一般项的不符合情况;
(三)抽检监测包括:在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中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等;
(四)行政处罚包括: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五)责任约谈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约谈情况;
(六)人员变动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变动情况;
(七)其他国家或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纳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因素的情形。
各风险因素具体按照《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表》(附件2)量化打分。
食品生产企业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多个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实行累计加分,最高40分。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因素的分值直接使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具体分值通过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企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和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分值之和,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本办法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值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一)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减10分,获得县(区)级政府质量奖的,减8分;
(二)获得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1项及以上认证的,减6分;
(三)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全过程追溯体系的,减8分;
(四)获得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减5分;
(五)生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减5分。
鼓励支持各县(区)市监局通过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符合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的,可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控能力中食品安全相关体系认证情况予以应用。
原标题:【攀枝花市市监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摘要:各县(区)市监局,市局机关各科室、钒钛高新区分局: 《攀枝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市监局2022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7811.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