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告2022年第91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通告)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告,乌干达暴发博拉病毒病疫情。为防止乌干达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乌干达的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头痛、肌痛、咽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乌干达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以及集装箱、货物的货主等责任人,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22年9月23日

 

  通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通告.doc.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通告.pdf.pdf

海关总署通报2022年第91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通报)

抖客网

原标题:【海关总署通告2022年第91号(关于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通告)
内容摘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告,乌干达暴发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为防止乌干达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4889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下一篇:香港食安中心:比利时东弗兰德省禽肉及禽类产品暂停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