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饼干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9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饼干质量通则》(GB/T20980—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发布以来,饼干生产企业积极采取促销等多种方式加快消化旧版包装材料。但是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饼干生产企业仍有较大数量的旧版包装材料库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减少资源浪费,同意饼干生产企业将旧版包装材料延期使用至2023年2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2〕322号)
9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各单位、组织或个人提出的立项建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及屠宰规程除外)通过网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报送。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全年对外开放,各单位、组织或个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交立项建议,供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参考。其中,2023年度立项建议的收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鸡精调味料质量通则》等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对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分别为:《鸡精调味料质量通则(报批稿)》、《骨类调味料质量通则(报批稿)》、《火锅底料质量通则(报批稿)》、《豆瓣酱质量通则(报批稿)》、《豆豉质量通则(报批稿)》、《鱼露质量通则(报批稿)》、《肉松质量通则(报批稿)》、《酶制剂质量要求 第1部分:蛋白酶制剂(报批稿)》、《杯壶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报批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通告2022年第9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联网核查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等3种证(明)试点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减少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加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通告 第5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 〔2022年 第22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等29大类食品77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糖、乳制品、酒类、饼干、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冷冻饮品和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食品安全·网曝台
【案例】广告宣传“低脂”与实际情况不符 商家被罚10万元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公司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发布含有“低脂”内容的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10万元。(食品伙伴网)
网曝!青岛莱西一水产店未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八项要求”
按照省、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近日,督查发现,莱西市冰冻伊人水产店储存冷冻生南美白虾16箱、新西兰海参斑2箱、长寿鱼2箱,该批次产品为该水产店中秋节期间私自进货存储的,存在无冷链“三证”、未在“山东冷链”系统报备、未亮码销售、未落实“三专”管理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对相关产品进行了核酸检测和消毒,对该冷库进行查封,责令停业整顿7天。(莱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案例】益生菌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及疾病治疗功能 经营者被罚
近日,上海市市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网店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页面发布的广告使用了涉及保健功能用语以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被上海市闵行区市监局罚款5000元。(食品伙伴网)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9月7日,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是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路南段一家火锅店经营者,被告人刘某是该火锅店厨师。为降低成本和增加口感,陈某某、刘某商量回收客人吃剩的火锅锅底中的油汁,制作成“老油”,添加到炒制的火锅底料中供顾客食用。经审理,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禁止被告人陈某某、刘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暨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部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告》要求的典型案例,涉及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等10个案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布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答记者问】
原标题:【食品资讯一周热闻 (9.25-10.1)】 内容摘要:1.通知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饼干包装材料使用期限的复函 9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饼干质量通则》(GB/T209802021)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发布以来,饼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5273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