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9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抖客网,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规定》要求,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规定》要求,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重要内容。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定》要求,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属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相关报道: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公布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就《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与征求意见稿变化速览 

 

  二、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重点修订内容:

 

  一是进一步压实有关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规定了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二是加强源头管理,改善农产品产地生产条件。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地方政府制定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侦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并明确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得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做好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衔接。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应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要求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

 

  三是增加“储存、运输”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新增“储存、运输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禁止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防止污染农产品”的要求。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明确了冷链物流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出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相关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保证冷链物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明确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要求,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对于农户销售的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追溯制度。通过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查看承诺内容、承诺依据、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实现生产、流通各环节可查询、可追踪。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了食用农产品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衔接。同时,引入了“农户”的概念,对农户另行规定了较轻的处罚,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也能兼顾农业发展的现状。例如,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情形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外,还增加了农产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禁止行为规定等情况的处罚。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2022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发布新版《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2022年9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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