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处理的答复

  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处理”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杂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和《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的有关规定。入仓前及入仓期间发生的水杂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

 

  感谢您对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7月12日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处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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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水杂减量处理的答复
内容摘要:您好!7月6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水杂减量处理有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杂减量应当实核实销,参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和《政府储备粮食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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