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监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报(2022年第16期)

  佛山市市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共计782批次。经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抖客网,不合格发现率3.96%。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一)佛山市南海区林林林林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南海区秀谷兵水果店销售的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南海区善待意生鲜家禽店销售的清远小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顺德区杏坛镇邓珍花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顺德区杏坛镇邓焕平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上佳市市场江波妹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荷城市场 叶惠平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八)佛山市南海区泽优鲜商店的豇豆(长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佛山市南海区迎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惠又好百货商场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佛山市顺德区千鲜万城食品店销售的香葱,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十二)佛山市南海区胡淡村蔬菜档销售的红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顺德陈村魏纯亮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四)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冯美秀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五)佛山市南海区演省城水果零售店销售的龙眼,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佛山市高明区高峰水果店销售的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兽药残留问题

 

  (一)顺德区大良华盖市场郑泽云三鸟档销售的鸽,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顺德区杏坛镇罗永良鱼档销售的罗非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顺德区巧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佛山市南海区韦彩秀鱼档销售的太阳鱼,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顺德区杏坛镇杏坛市场陈叶起水产档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佛山市南海区城安宇食品店销售的黄角立鱼,呋喃唑酮代谢物(3-氨基-2-噁唑烷基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佛山市顺德区观光李锦松食品经营店销售的走地鸡蛋和正宗农家蛋,甲硝唑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非法添加物问题

 

  (一)佛山市高明区刘小方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顺德区大良观光市场杨碧香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佛山市南海万江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理化指标及其他问题

 

  (一)顺德区容桂何永骚百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佛山市顺德区珊杏干果制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荷城市场谭敏辉销售的兰花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佛山市高明区睿璐朗海鲜档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另我局组织的2022年中秋应节食品专项抽检中,产品已过异议期,其中4批次钠项目不符合营养标签通则要求,2批次酸价不合格,现予以补充公开产品信息(原公布信息见我局2022年第13期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报)。

 

  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及经营者进行侦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购买食用农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选购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择损伤、颜色、形态和气味异常的产品,多选择时令性和本地产品。水洗是清除蔬菜水果上其他污物和去除农药残留的基础方法。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曝光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原标题:【佛山市市监局食品监督抽检质量通报(2022年第16期)
内容摘要:佛山市市监局在全市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共计782批次。经检验,发现31批次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3.96%。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药残留问题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70860.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安徽省市监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43期)
下一篇:珠海市市监局关于公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斗门荔枝(报批稿)》市级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