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2年“铁拳行动”第四式:守护“舌尖安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22年前三季度,福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出击,对食品安全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我省查办了一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01厦门市宝纤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虚假宣传案


  处罚结果

 

  2022年6月17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及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食品及标签、没收违法所得4.9万元、罚款355.53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从业、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回顾

 

  2021年12月28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曝光,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并扣押涉嫌篡改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及超过保质期的“肝胆排毒组合酵素”“蛋白代餐固体饮料”等10余款产品,共计4784件,并查扣大量违法食品标签。经查,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当事人通过更改生产日期、重贴标签、改换包装等方式,将超过保质期的酵素水果粉固体饮料、橄榄油组装成“肝胆排毒组合酵素”产品,共计221套;将委托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代餐固体饮料”去除标签后,重新黏贴标注生产单位为福建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某工业园等内容的标签,共计483盒。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或赠送“肝胆排毒组合酵素”186套、“蛋白代餐固体饮料”315盒,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6.52万元。另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虚假宣传,通过自称“古中医的实践者、第二套能量系统国内少有的认知者和实践者、中国酵素菌株研发的先驱者、中国复方酵素先驱者”等话术,宣传上述食品具有“排毒”“养生”等功效,以指导服用、口头推荐等方式进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并将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篡改标签,并宣传保证其产品功效、安全性,暗示其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假借专家咨询、免费体验、健康讲座等方式进行推销,实施经营伪劣产品等侵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对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鉴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通过“处罚到人”、纳入“黑名单”等行政执法手段,形成强大震慑。案件查办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02 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


  处罚结果

 

  2022年3月25日,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召回违法产品4895盒,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0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对该公司生产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冻进行抽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该公司生产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冻被检出“双酚沙丁”,东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00盒,货值56500元,召回4895盒。果冻中检出双酚沙丁,不存在原料带入的可能,为企业主观故意添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东山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双酚沙丁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可导致身体器质性损伤,存在一定风险。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此类违法行为有隐蔽性强、非法添加物质不断翻新的趋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03 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处罚结果

 

  2022年6月21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李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7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被曝光人李某涉嫌通过淘宝店铺“新新瘦身馆”等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的转办件,依法对位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曝光人李某配合检查,并现场供述“新新瘦身馆”淘宝店铺系其所在场所经营的,该场所内存放有纤俏SO压片糖果22盒、果蔬酵素4盒、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40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材料,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

 

  2022年1月19日、2022年3月4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纤俏SO、百邦牌荷叶决明子胶囊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项目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晋江市公安局处理。

 

  西布曲明是一种我国已经禁止销售的“减肥药”,可抑制食欲中枢,促使人体的胃部饱胀感增强,食欲下降,从而达到减肥的目的,但同时也会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严重时可致脑中风甚至死亡。将该类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接受司法的审判,是落实“四个最严”的体现,也再次警示那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抖客网,莫违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04 莆田市城厢区英顺食品商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冒用厂名厂址案


  处罚结果

 

原标题:【福建2022年“铁拳行动”第四式:守护“舌尖安全”
内容摘要: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2022年前三季度,福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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