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监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4期)

  近期,河南省市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抖客网,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14大类食品158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50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濮阳县王称固乡永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京焦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清清宝菊花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CFU/g、2700CFU/g、3600CFU/g、2300CFU/g、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24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

 

  2.濮阳县王称固乡永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京焦食品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铁锌+钙菊花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500CFU/g、3700CFU/g、3200CFU/g、3300CFU/g、28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

 

  3.郑州市郑东新区李陈饭店使用的1批次方碗、1批次筷子、1批次菱形盘、1批次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77mg/100cm2、0.1454mg/100cm2、0.0186mg/100cm2、0.012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市郑东新区李陈饭店使用的1批次玻璃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洛阳市老城区亚威水产品销售店销售的1批次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6.开封千品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7.卫辉市建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皮冻,铬(以Cr计)检出值为3.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8.郑州市金水区虎丫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淘宝洋航食品铺子(经营者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洋航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河南豆妈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石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糖醇山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5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胭脂红检出值为0.0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0.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汤鱼锅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1批次水杯、1批次小碗、1批次勺子、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新郑市新村镇左右邻时代广场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2.濮阳县柳屯镇云盛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精品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0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3.濮阳县柳屯镇云盛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0.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4.郑州启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新乡市卫滨区勾魂凉皮店使用的1批次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郑州兴华北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伊犁库尔德宁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库尔德宁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0.3%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17.郑州市郑东新区蓉亭食贝餐厅榆林南路店使用的1批次高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7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8.郑州市郑东新区蓉亭食贝餐厅榆林南路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1批次小碗、1批次大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濮阳县柳屯镇依诺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角,灭蝇胺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20.濮阳县柳屯镇绿城超市销售的1批次z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6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0.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21.鹤壁市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店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2.伊川县晓鸽馒头店销售的1批次花卷,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3.新郑市郑韩路左右邻城市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品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果味饮料(青柠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500CFU/mL、890CFU/mL、6200CFU/mL、2100CFU/mL、27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

 

  24.郑州市二七区刘素芳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凉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53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5.郑州市二七区刘素芳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1批次烩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699mg/100cm2、0.040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6.濮阳县柳屯镇百姓量贩井下店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27.鹤壁市淇滨区龙鲜升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28.漯河市源汇区翠华牛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59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监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侦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漯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曝光电话进行投诉或曝光。

 

  特此通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doc

 

原标题:【河南省市监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34期)
内容摘要:近期,河南省市监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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