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42期(总第38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71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10大类食品2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等问题。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淄博市周村区管庄蔬菜批发市场高路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联苯菊酯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许华淡水鱼店销售的鲤鱼,其中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许华淡水鱼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许二孩蔬菜经销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清市开发区桑树园蔬菜市场书强蔬菜店销售的丝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银田农贸城F5-3曹修贺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青岛众鑫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乳山金谷园农产品批发市场李娜销售的生牛肉,林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景百合苑分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美景百合苑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桥头店销售的冰鲜中黄花,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济南槐荫英宝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和氧乐果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济南市钢城区利众百货商店销售的桔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胖子水果行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泰安市泰山区老卢快餐店加工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泗水县华村镇守林超市销售的熟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胭脂红和氯霉素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州市强盛干货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内黄县华豫豆制品厂生产的黄豆豆油皮(非即食)(生产日期/批号:2022/5/15,规格型号:150克/袋),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黄县华豫豆制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章丘区明水顺花豆腐店销售的鲜粉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银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许昌天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腐竹(生产日期/批号:2021/11/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临沂市兰山区王罗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为台儿庄区泥沟镇天龙醋业调味厂生产的老陈醋(生产日期/批号:2021/3/16,规格型号:800ml/瓶),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儿庄区泥沟镇天龙醋业调味厂提出判定依据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单县宇萌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合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糕卷(生产日期/批号:2022/5/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州合鑫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新泰市平阳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东莞锦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思朗食品(淮北)有限公司生产的思朗牌麻仁厚朴饼干(生产日期:2021/5/21;批号:20210521,规格型号:15g/包),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思朗食品(淮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李沧区青农佳生活超市销售的花生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1/2,规格型号:260g/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崂山区小陈178水产商行销售的海水蟹,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崂山区小陈178水产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抖客网,维持初检结论。

 

  (二)招远振华商厦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南京云露调味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乳山市虹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味海带丝(生产日期/批号:2022/1/1,规格型号:108克(海带丝100克+调料包8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山亭区高家干货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4/26,规格型号:100克(40人份)/包),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芝罘区老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朐县通圣食品厂生产的宫廷桃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禹城市鲜牧汀洲自助餐厅销售的自制鲷鱼切片(生食动物性水产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平邑县庆信超市销售的花生(五香味),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报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曝光。

 

  特此通报。

 

原标题:【山东省市监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42期(总第387期)
内容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76195.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食品经营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工作推进会
下一篇:河北省市监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报(2022年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