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监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总局“五个到位”的总体要求,更好的贯彻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现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中关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实施细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牵头草拟了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已先后两次征求各食品相关业务处室及各地级以上市市监局意见,经汇总修改后形成《广东省市监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七个章节,主要为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内容、处置要求、处置流程以及各级市监局的职责分工等内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12月1日前(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相关意见的PDF版和Word版反馈至我局(协调与应急处)。

 

  公示期: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

 

  电  话:020-38835314、020-38835694

 

  电子邮箱:gdsjj_gdspcjmsc@gd.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制说明.doc

 

  广东省市监局
 

 

  2022年11月15日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制定依据】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等抽检工作的核查处置工作。【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不合格食品,系指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复用餐饮具、食用农产品,下同)抽样检验,且对其检验报告作出明确不合格结论,即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等的食品。问题食品,系指风险监测工作中经检测分析,判定食品存在风险的食品。【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定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核查处置,系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问题)食品进行处置及其生产经营者后续监督管理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内容包括检验报告送达、不合格(问题)食品控制、复检及异议处理、原因排查、立案侦查、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信息发布等。核查处置工作是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问题)报告后依法开展的一系列执法活动,包括督促或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也包括监管部门依职权开展的控制风险、查找原因、问题整改、行政处罚、源头追溯、信息公开等工作。

 

  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评价性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处置与监督抽检做法相同。

 

  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分析、处理的活动;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系指对在风险监测工作中经检验分析,判定存在风险的食品的处置,包括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原因排查及整改,按照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进行处置,相关工作参照本规范实施,相关工作流程见附件。【核查处置等定义】

 

  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应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以查清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根本目的。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权责明确、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分工合作、闭环管理、依法处置、结果公示”的工作原则为要求,做到将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工作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广东省市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国抽、省级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以及(国本级和中央转移地方、省级本级)复检和异议的处理,负责国本级任务的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对市级市监局(以下简称市局)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若涉及需要市局协查的异议情况可视情委托市局开展。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将核查处置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和纳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工作,并负责核查处置结果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公告。【职责分工】

 

  各级市监局食品抽检统筹协调、执法监督、食品监管、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应建立核查处置督促指导工作会商机制,通过会商自行明确分工并确定下列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国抽系统管理等工作;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原因排查、风险控制、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等工作;法律法规指导,审核把关不合格食品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等工作。

 

  食品抽检统筹协调部门(处、科室,下同)主要负责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组织协调、督办汇总、国抽系统管理等工作;执法稽查部门负责组织督查督办不合格食品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食品业务日常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根据核查处置办理具体部门的公告情况,主要负责督导对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问题原因排查、风险控制、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等工作;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加强对不合格食品案件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等方面的审核把关。

 

原标题:【广东省市监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内容摘要: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总局五个到位的总体要求,更好的贯彻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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