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厅修订了《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1.5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详见附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省、市州、县市区应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设省农业农村厅,厅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厅领导、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法规处、计划与财务处、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畜牧兽医处、渔业渔政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省植保植检站、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参照省级设立。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与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沟通、衔接,并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终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统一指挥协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配合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2.2.2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省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议启动、调整和终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报告、公告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省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省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省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厅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测、监测并进行分析研判等工作。

 

  厅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厅法规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指导及审查,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厅计划与财务处:协调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厅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处: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产地环境问题的侦查处置工作。

 

  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协助开展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厅畜牧兽医处:协助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协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监督。

 

  省植保植检站: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农药问题的侦查处置工作。

 

  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肥料问题的侦查处置工作。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协助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省农药检定所(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农药问题的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承担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省农业农村信息中心:组织网络舆情监测、搜集和整理,并按程序报送;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发布经授权的权威信息,并做好网络技术支撑工作。

 

  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协助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2.2.4应急处置工作组

 

  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分别设立事件侦查组、事件处置组、技术专家组、信息综合组等工作组。

 

原标题:【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2〕107号)
内容摘要: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厅修订了《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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