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发布

 

  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2022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3年12月16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同时废止。

 

  《细则(2022版)》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细则(2022版)》共7章43条,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细化原料管控、生产加工风险防控、追溯管理,增加对生乳的奶源基地、基粉使用、工艺及清洁验证、复产前全面自查等要求。

 

  《细则(2022版)》还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职责责任,突出产品出厂放行责任落实;同时,要求完善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动态管理机制,要求企业主动收集涉及原辅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各类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充分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控风险。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通告(2022年第38号)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解读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与2013版比对分析

 

  2、《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制定并实施食品添加剂采购控制要求,采购依法取得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同时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添加剂。存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情形的,应及时清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GB2760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采用称量等方式定量使用。使用GB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应避免受到污染。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

 

  征求意见稿强调,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规范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抖客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要求。明确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二)主要内容。参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试行)》,细化完善特医食品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临床试验、组织状态、适用人群 、食用方法和食用量、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13项内容。

 

  (三)主要展示版面标识。明确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示产品名称、特医食品标志、规格(净含量)、注册证号、适用人群和“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提示语内容,可标示产品口味(如香草味等),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边角标示已注册商标,不应标示其他内容。

 

  (四)其他需要标识内容。明确特医食品标识除包括产品信息、使用信息、贮存条件外,还应包括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注册要求,特医食品不应对产品中的营养素进行功能声称。同时,对部分类别特医食品的特殊标识提出具体要求,如特殊医学用途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等需标识即食状态或其他适当状态下的渗透压,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应标识“临床使用中应注意监测血糖”等。

 

  相关报道: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征求意见稿)》解读

 

  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的通知。为严格遵守《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婚宴、自助餐等食品浪费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

 

原标题:【2022年11月食品行业监管政策概述
内容摘要:食品伙伴网讯 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8374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醒:肉丸虽可口,注意事项要留心
下一篇:康盛酒业:平台前身源自德世久,现行奖金制度还包含股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