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专栏丨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食品接触材料篇·下)

  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RCEP正式开始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2022年2月1日起,RCEP对韩国生效;3月18日起,对马来西亚生效;5月1日起,对缅甸生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有关“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等要求,上两期小编主要围绕RCEP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食品接触材料方面技贸措施进行介绍。本期将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的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

 

  马来西亚


  01


  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监管机构为马来西亚卫生部(MOH)的食品安全与质量处(FSQD)。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马来西亚食品包装材料受1983年《食品法》及其附属法例1以及1985年《食品条例》及其附属法例2管辖,《食品法》和《食品条例》的目标是确保公众在食品的制备、销售和使用及其相关事项中免受健康危害和欺诈。《食品条例》P.U. (A) 437/1985第VI部分规定了食品安全包装的一般要求,具体包括禁止使用将铅、锑、砷、镉或其他有毒物质带入食品的包装。此外,P.U. (A) 437/1985禁止聚氯乙烯包装中氯乙烯单体含量超过1 mg/kg,或导致食品中氯乙烯单体含量超过0.05 mg/kg。P.U. (A) 437/1985没有规定可以或不可以用于食品包装的物质(即“正面”或“负面”清单)。

 

  03


  合格评定程序

 

  马来西亚进出口货物必须通过1977年《海关条例》中列明的口岸进出口。在运输工具抵达口岸后,承运人应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交进口舱单。进出口舱单包括货物的标识、号码、件数、运输方式、承运人名称、收货人姓名等信息。进出口货物需要填写报关单,报关单须对货物进行全面、如实描述,如实、详细列明货物件数/箱数、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重量、数量、商品编码、货物类型、原产地(进口货物)、目的地(出口货物)等信息,提交进口地或出口地海关。

 

  马来西亚食品安全与质量处依据P.U .(A) 437/1985《食品条例》第27A条和第28条规定,针对陶瓷器皿和婴幼儿奶瓶的进口发布了进口指南3。

 

  陶瓷器皿进口指南要求拟用于制备、包装、储存、交付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陶瓷制品,需满足铅铬的迁移要求,陶瓷制品应清楚且永久地标明以下信息:a)产品名称、商标或制造商供应商的名称、商标或任何其他同等含义的表达方式;b)原产国;c)骨瓷,瓷器,玻璃瓷,陶器,石器,或陶瓷餐具的任何其他分类;d)“食品接触用”字样或《食品条例》第13附表表三中的符号。马来西亚卫生部将对进口拟用于制备、包装、储存、交付或接触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陶瓷器皿实施分析证书(COA)要求。COA应由经出口国主管当局(CA)认可的实验室签发。每批进口货物应向授权人员提供COA。

 

  根据2017年海关禁止进口令,关税代码为3924.10.9010的进口塑料奶瓶,在放行前必须获得食品安全与质量处的批准。婴幼儿奶瓶进口指南要求所有进口的塑料奶瓶应由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RMCD)提交给马来西亚卫生部进行检查和批准,禁止进口由聚碳酸酯塑料(PC)制成的塑料奶瓶,因为其含有双酚A。

 

  04


  温馨提示

 

  出口马来西亚的企业需要注意马来西亚实施了MS 1500:2019《清真食品:一般要求》4。该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工业制备和处理的操作指南,其中包括对清真食品用加工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助设备的卫生要求和安全限制要求。

 

  泰国


  01


  监管机构

 

  泰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管理机构为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消费者保障委员会办公室(OCPB)、对外贸易部(DFT)和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FDA)。这些机构分管不同的生产商(如原材料/中间产品/终产品生产商、进口商等)、不同材质的食品接触材料(如陶瓷、塑料、奶瓶等)和不同的产品要求(如标签标识要求、质量规格要求等),这些部门通过风险交流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监管食品接触材料。

 

  02


  技术法规和标准

 

  1979年颁布的《食品法》5是泰国食品接触材料的基础法。食品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安全控制的主要依据法规是食品法B.E.2522。

 

  TISI制定了2个强制性和多个自愿性的原材料标准6。强制性标准包括保鲜膜、奶嘴和安抚奶嘴;自愿性标准包括食品接触制品颜色和树脂(PP、PS、PE、PVC)规格标准等。TISI制定了纸杯、吸管、玻璃瓶、塑料水瓶和食品塑料袋等自愿性质量标准。OCPB主要制定了一个强制性标准《塑料容器的标识要求》,对塑料容器生厂商的容器标识做出规定。DFT针对进口的陶瓷和搪瓷金属容器制定了《陶瓷和搪瓷金属容器的进口要求》强制标准7。Thai-FDA针对食品接触用产品制定了强制性的通报8:MOPH Notification No.92 B.E.2528《陶瓷容器和搪瓷金属容器》、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5《食品接触用塑料容器》和MOPH Notification No.369 B.E.2558《婴幼儿奶瓶和装奶容器》等。

 

  2022年6月17日,泰国公共卫生部发布了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5,取代原公共卫生部第295号通告MOPH Notification No. 295 B.E.2548。MOPH Notification No. 435 B.E. 2565中,许可的塑料材料总迁移限量均为10 mg/dm2。法规许可使用的每种塑料容器必须检查19项重金属,元素种类与限量与欧盟EU 10/2011相同,此外明确规定了26种芳香族伯胺迁移限量,其中22种与EU 10/2011规定相同。

 

  03


  合格评定程序

 

  当货物抵达泰国关境时,进出口商应向海关提交货物报关单,并随附相关单证,办理货物通关手续。为加快合法货物的流动,泰国海关署提供两种报关模式:纸质形式和电子数据交换形式。

 

  进口环节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管控制主要由DFT负责。DFT负责制定进口陶瓷容器和搪瓷金属制品检查点的控制措施,并且重点检查进口的陶瓷容器和搪瓷金属容器是否有出口国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明(Health certification),卫生证明中应该注明产品生产国和容器中铅和镉的迁移量。

 

  04


  温馨提示

 

原标题:【RCEP专栏丨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食品接触材料篇·下)
内容摘要: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RCEP正式开始生效,首批生效的国家包括文莱、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87647.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第三季度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销售者开展飞行检查
下一篇:邯郸市邯山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