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的通告(2022年第8号)

  为加强对全省网络,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意识,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促进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同规范、同发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监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促进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同规范、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主体主要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省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福建省的分支、代理机构)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网络餐饮服务主体有责任和义务接受并配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依法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监测等工作。

 

  第二章 入网交易管理

 

  第五条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省外注册登记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本省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在本省的实际运营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许可证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为网络经营,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除外。

 

  第三章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逐一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设置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抖客网,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不得上岗。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二)资质审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三)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活动页面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其公示信息变更情况报送平台的,平台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四)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侦查等监管执法活动时,可以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五)投诉处理制度。应当建立投诉曝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曝光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曝光及时进行处理。(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六)制止报告制度。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非法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

 

  (八)协助监管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九)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制度:

 

  (一)资质资格自查制度。应确保自身所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二)证照公示制度。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上传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清晰可见,食品经营许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三)原料控制制度。应建立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的进货查验台账,不采购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应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7.4.3.6.1)

 

原标题:【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引的通告(2022年第8号)
内容摘要:为加强对全省网络,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意识,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促进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同规范、同发展,福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87866.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闽市监食生〔2022〕282号)
下一篇:镇江市市监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2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