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

 

  3年来,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广东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至2022年,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8.76万家次,食品销售主体82.05万家次,餐饮服务主体78.57万家次,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6.36万家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1.49万家次;组织监督抽检67.90万批次;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9916宗,罚没款18387.2702万元,收缴假冒伪劣食品709.23吨,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08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67件,受理投诉曝光97702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4888场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27.6万人次,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352个,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大力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推进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规范化。

 

  一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修订《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市监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小作坊登记制度和流程。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广东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的制定与出台,为小作坊提质提供制度保障。制定《广东省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工作手册》,提高小作坊自查效率。广州、佛山市实施无纸化电子监管。深圳市通过实施《食品小作坊品质提升项目》,对全市小作坊开展现场提升帮扶指导。东莞市实施全方位视频管控与产品扫码溯源。江门市采用规范化管理打造名特优作坊,结合乡村振兴和文化旅游,打造“睦洲豆沙饼”品牌以及“外海面”“双水烧腊”等一批名特优作坊品牌。

 

  二是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小作坊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探索新途径推动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和小作坊集约化管理。珠海市开展许可前置技术指导,对全市白酒加工小作坊100%启动升级改造、23家食用植物油小作坊在生产线上加装了黄曲霉毒素降解机。河源市利用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规划建设小作坊集聚区。惠州市探索建立小作坊区域性集聚区、网络集中监管区。江门、茂名市实施精准指导,逐步引导条件较好、产品辐射范围较广的小作坊升级为企业。行动以来,全省升级改造小作坊1480家,检查小作坊41205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4972份,落实整改小作坊6213家。

 

  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节假日临时食品集市等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为重点场所,以保健食品、酒类产品、湿米粉、散装食品、过期食品、“涉老”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应节年货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土榨花生油、散装白酒等专项检查,督促经营者不得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强化特殊食品专卖店、体验店的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食品经营监管效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管系统、广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系统、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系统、特殊食品追溯系统已投入使用。

 

  强化风险排查,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

 

  以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2020年至2022年11月20日,组织在农村地区(乡镇、乡村)开展监督抽检529356批次,不合格1262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2.38%,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依法处置。组织对2020—2021年度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和2022年第一季度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


  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规范农村食品流通渠道。

 

  以全省纳入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行动三年计划为契机,对1877家市场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其中2022年对550家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切实抓好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完善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管理制度,有力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发展。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引导农村食品经营店通过与供销社合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种养殖基地直供等形式规范进货渠道。梅州市聚焦农村学校周边、偏远乡村等重点区域,突出糕点类、面包制品、散装食品及奶类食品等重点或高风险食品,率先启动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

 

  广州、韶关、江门、阳江、云浮等市积极与市供销社联合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茂名市供销社对直营连锁门店实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形成商品可追溯机制,上架食品做到“三证”齐全,通过自有连锁物流配送方式,实现食品配送闭环管理。目前全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352个。

 

  推动基层治理,助力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以配置食品安全协管员为切入口,发动村委会参与农村食品治理工作。通过纳入地方财政、规范协管员管理、完善协管员工作制度等方式,建立协管员队伍,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全省现有食品安全协管员23777名。江门市积极发挥配备的1139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力量,各基层监管所负责联络辖区村入户。清远市将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经费和工作补助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

 

  加强培训教育与引导规范,推动监管队伍与行业素质“双提高”。

 

  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培训考核,推动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参加培训,增加培训考核频次,上下半年各完成一次培训考核,累计培训考核餐饮服务单位86万家次,培训餐饮从业人员170万人次。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制培训模式,推动全省系统干部不断提升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专项行动以来完成省级面授培训食品检查队伍1651人次。

 

  三


  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原标题:【广东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内容摘要:党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贯彻落实文件,明确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二大攻坚行动。 3年来,广东省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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