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102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 第90号)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29大类食品102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浙加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天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亿嘉惠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锡林浩特市利民菜店销售的梨,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益多多超市销售的、扎鲁特旗英子粮油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商场有限公司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正蓝旗长虹乳制品厂生产的奶皮子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惠多多综合商店销售的、五原县永明食品厂生产的纯粮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内蒙古晶丰百旺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利康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陈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鄂尔多斯市华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土默特右旗双龙三龙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东关开源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敖汉赫波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乳,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德格吉民族商店销售的、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包头市内蒙古双有绿色农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包头市圣泰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双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新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乌海市悦海嘉合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店销售的、内蒙古贵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里山牌瓜子系列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赤峰市宁城县国联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百岁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露(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小朱精品水果店销售的、土默特右旗双龙三龙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小朱精品水果店销售的、土默特右旗双龙三龙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旺泉水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多伦县旺泉水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诺尔山泉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以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山村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山村烟雨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鲜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烧麦,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宇瑞超市销售的、内蒙古通辽市新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粮王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喀喇沁旗大牧场草原特产食品锦山店销售的、内蒙古弘坤蒙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野红宝石甜红葡萄酒,抖客网,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百岁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卤羊肝,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家和吉超市信合广场店销售的、内蒙古草原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通辽市霍林郭勒振兴路牵越牛肉干店销售的、霍林郭勒市牵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牵越风干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关于102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报(2022年 第90号)
内容摘要: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监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19148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上一篇: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46期)
下一篇:江苏省市监局关于3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