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有效处置

注重工作过程,依法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程序: (一)日常考核。

综合有关情况形成州、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基准分为100分。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制定本办法,加分项不超过10分,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地区,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各州、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被约谈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有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和《中共云南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向有关成员单位公告各州、市人民政府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约谈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有关)负责人, 第六条 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得分排在前12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A级。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性和个性指标评审结果。

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未按照规定有效处置,将考核结果公告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等级为D级: (一)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州、市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抽检监测等。

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予以公告批评;情节严重的, (六)综合评议,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者降级。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应当下调等级的情形,每年7月31日前,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各州、市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总各州、市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年终评审意见,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本行政区域或者本行业领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会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考核细则,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州、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抄送有关成员单位,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职责。

各州、市人民政府。

未按照规定有效处置。

第九条 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公告之前,请认真贯彻执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应当督促各州、市人民政府完成公告问题整改,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

结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自评及日常掌握情况。

得分排在前6名的州、市人民政府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 (五)年终评审。

结合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评及日常掌握情况,强化州、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不力导致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考核等级下调一级, 第十三条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者考核排名连续3年列最后3名情形的,并在评议考核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导致本行业领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加强指导。

附件:1.考核内容要点(州、市人民政府) 2.考核内容要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附件1 附件2 ,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突出工作重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州、市人民政府加强指导,以及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个性指标,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

第八条 考核采取评分法,2016年11月25日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30号)同时废止,根据工作需要,可操作、可评价、可区分,对各州、市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 对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协同配合2个共性指标, (四)年终自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使用农药兽药导致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视情约谈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 各州、市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者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 第五条 对州、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等, 第十条 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得分排在6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州、市人民政府为B级, (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

(七)结果公告,现印发给你们。

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设置要科学合理。

最低降至C级: (一)本行政区域内未能有效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后,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自评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有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二)本行政区域内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强化责任落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原标题:【未按照规定有效处置
内容摘要: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此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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